古希腊亚里士多德《诗学》第一章

第一章:诗歌模仿的媒介
有些艺术家,无论是通过理论知识还是长期实践,能够通过模仿形状和色彩来再现事物;另一些则通过运用声音来做到这一点。在我所提及的那些艺术中,模仿是通过节奏、语言和音乐来产生的,这些要素可以单独使用,也可以组合使用。因此,长笛和竖琴的艺术仅存在于音乐和节奏之中,其他同类型的艺术(比如排箫艺术)也是如此。舞蹈家的模仿媒介则仅仅是节奏,没有音乐配合,因为正是通过编排动作节奏的方式,他们来再现人的性格、情感和行为。那种单独使用语言的艺术形式——无论是用散文(¹)还是用韵文,且韵文无论采用混合格律还是某一种特定格律——至今仍没有一个名称。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共同的名称可以用来指称索弗隆(³)和塞那尔科斯的散文拟剧(²)、苏格拉底式的对话,或是采用抑扬格三音步(⁵)或哀歌双行体(⁶)或其他此类格律的创作(⁴)。我们只能说,人们是把诗歌与所用的格律联系在一起的。并举例说“哀歌诗人”或“史诗诗人”¹。然而,他们之所以称这些人为“诗人”²,并非因为他们是在进行模仿,而是不加区分³地因为他们使用了格律⁴来写作。因为就连那些用韵文撰写医学或科学著作的人,人们也惯常称其为诗人。但荷马⁵和恩培多克勒⁶除了格律之外毫无共同之处,因此,虽然称前者为诗人是恰当的,但后者与其说是诗人,不如说是自然哲学家。同样,如果有人用所有格律的混合体来创作其模仿之作——正如卡瑞蒙在他的《半人马》中所做的那样,那是一部恰好采用这种混合格律的狂想曲⁷——那他也该被称为诗人。以上就是我所做的区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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