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大平律师诗人近作《辨美》

《辨美》
范大平
夫美之为物,或曰存乎天地,或曰萌于人心,争讼久矣。昔庄生观鱼濠梁,谓“鯈鱼出游从容,是鱼之乐”,此心会于物也;惠子诘之:“子非鱼,安知鱼之乐?”此理求于外也。由是观之,美之辨,盖主客之枢机存焉。
持客观之说者,以为物各有度,不因人情而迁。太璞含章,匪琢匪磨;景星焕霄,岂因目眚而晦其芒?昔《考工》制器,“轸之方也,以象地也;盖之圜也,以象天也”,此规矩存乎天理。岱岳巍巍自持其重,霓霞灿灿独焕其光,纵使林壑无人,流萤不照,其美固常在也。
主主观之论者,则言万景皆染心色。屈子见江蓑芙蓉,皆成忠贞之象;陶公抚孤松残菊,俱见隐逸之风。昔有客献珙璧于野老,老农嗤曰:“不若畦中一束韭。”此物虽同而契心有异也。尤有甚者,桀视琼台为蓬户,纣识腥风作椒兰,岂非心镜昏明之别耶?
然则两极相争,终失鹄的。王阳明尝云:“你未看此花时,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。”此语暗合妙理:美者,实主客相感之电光也。观吴道子绘嘉陵三百里,非徒幕写云山,实以胸中浩气注之;张旭观公孙剑舞,非但摹其形迹,乃以肝胆风雷化之。此正如《文心》所言“目既往还,心亦吐纳”,主客交融,方成境界。
且夫美非死水,实活泉也。三代铜鼎,昔人视为礼器,今人赏其斑驳;敦煌浮屠,沙门礼其慈悲,画师慕其彩绘。昔王右军书,时人谓之“野鹜”,千年后尊为“龙跳天门”。此非物变,乃人心代迁,如江河不止,映月常新。
故曰:美者,天工开其璞,人文化其章。山河自有骨骼,待诗眼点其睛;律吕本存大雅,须慧耳醒其音。主客非冰炭,实犹琴瑟之和鸣——无弦则器寂,无指则音绝。吾人当秉物性之真,养灵台之明,使天光与心火相映,则尺沼可见沧溟,片云能证太清,美之道,其在斯乎!
作者简介:范大平,芜湖市政府退休干部,现为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高级律师。曾在中国律师等期刊上发表130多篇论文,主编或合著《致青年律师的信-律师如何开拓案源》(台海出版社)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》(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)《建设工程法律问题精解》(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)《建筑企业合规经营及风险防范》(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)等几本专著。手机:135155329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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